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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官渡区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企业: 

  为扎实推进2025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在参照往年工作要求并结合官渡区实际基础上,官渡区交通运输局联合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官渡大队将对在昆明市官渡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小微型客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国际道路运输业务的企业开展2025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为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5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周期为2025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考核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5月30日。

二、考核范围

凡在昆明市官渡区行政区域内登记备案的从事道路普通货物 运输、小微型客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国际道路运输业务的企业。

三、考核部门

2025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分级分工负责,由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和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官渡大队 分别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其中: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中5辆(不含)以下企业;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官渡大队具体负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中5辆(含)以上企业、小微型客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组织和初 评工作。市交通执法支队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处负责统筹、指导和 审核区执法大队初评结果,并接受企业的申诉和举报。

四、考核依据 

(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交运管〔2013〕993号)进行。

(二)汽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一部手机游云南汽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云运货管〔2018〕97号)进行。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交运〔2007〕630号)及相 关文件规定进行。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云交运输便〔2023〕53号) 进行。

(五)国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按照云南省道路客货(危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五、考核流程 

(一)企业自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对本企业上一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自评,并制作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纸质 和电子扫描)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官渡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市交通执法支队官渡大队执法二、三中队。工作时限:2026年4月1日至4月10日

(二)行业初评

市交通执法支队官渡大队收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中5辆(含) 以上企业、小微型客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国际道路运输业务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考核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考核,核实企业自评情况。考核人员可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 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并通过国家信用体系查询企业守法经营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 分,提出初评得分和等级意见。官渡大队将初评结果上报市交通执 法支队。 —3—其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中5辆(不含)以下企业由官渡区交通 运输局直接进行许可证考核。工作时限:2026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三)审核和公示

市交通执法支队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处按照考核依据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对初评结果进行分类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初审单位和企业进行整改。审核通过后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或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举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市交通执法支队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 实,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市交通执法支队官渡大队对初评得分和等级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举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市交通执法支队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处对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分类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初审单位和企业进行整改。审核通过后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或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工作时限:2026年5月1日—20日

(四)汇总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初审单位将考核总结及汇总表报市交通执法 支队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处汇总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 工作时限:2026年5月20—25日

(五)信息录入和发放证书

市交通执法支队官渡大队将最终考核结果报至官渡区交通运输局,由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将考核结果及考核等级录入《云南省道路运输数据管理平台》。参加考核的企业到官渡区交通运输局 政务服务窗口领取《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证书》。工作时限: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六、考核等级和结果应用

(一)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AAA级)、合格(AA 级)、基本合格(A级)和不合格(B级)四个等级;考核总分和 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为AAA级;不低于700分的为AA级;600—699分之间的为A级;判定为B级的包括:低于600分的; 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照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拒不改正的;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存在重大安全(交通)事故、 特大恶性污染事故、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等情况的。

(二)结果应用

1.政策扶持。对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的企业,在新增线路审 批、运力投放、政府购买运输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和政策倾斜;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表彰和奖励评选。

2.日常监管。对AA级企业,实行常规监管,鼓励其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信誉水平;对A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查找问 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提升;对B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依 规采取限制经营业务、暂停新增运力审批、降低经营范围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信息共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引导社 会公众选择质量信誉良好的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形成良好的市场导向。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2026).doc

关于开展2025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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